普法活动不能只“火”法制宣传日一天2014年12月 作者:旭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攀枝花频道 责任编辑:xwpxxw
简介: 在“12·4”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武警山东总队聊城支队与聊城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手,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向驻地群众宣传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大 ...
内容:
在“12·4”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武警山东总队聊城支队与聊城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手,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主题,向驻地群众宣传社会治安的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源自12月4日人民网) 今天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随处可见有关宪法的标语、横幅,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在这一天进行“花样繁多”的宣传,宪法在这一天享受了“明星”般的待遇,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法制宣传日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能使相关部门树立法制宣传意识,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让全民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但相关部门都集中在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效果又有多大呢,法制宣传应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而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 想要宪法在全民心中“火”起来,仅靠一年一度的摆摊咨询、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是不够的,一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抓起,从每一位公民抓起;二是公职人员要起好带头示范作用,模范守法,争做一名信法、守法、遵法、护法的公职人员,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三是明确责任,“一把手”对单位的法制建设负总责,加强督导考核,将法制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中,全面推进机关单位法制建设;四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建设,多途径、多方式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唤起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位公民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知法懂法且善于用法,从而让宪法真正保障好人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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