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病少年父亲向南充市委书记咨询医保报销2012年10月 作者:厉姣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z_g_l
简介: 近日,一高坪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四川省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留言,咨询在外地就医,如何医保报销医疗费的问题。昨日中共高坪区委群众工作部经过调查后回复表示,网友的儿子陈某,现年6岁。因患“ ...
内容:
网友留言:医保咨询 领导您好!我是高坪一居民,小女03年患白血病走了,第二个孩子去年患血小板减少紫癜,在华西治了四个月,没什么效果,后在石家庄走亲,病情突然加重,遂在那边一专门血液病医院治疗,有些效果,于是回家吃药,区医保予以报销 ,非常感谢!但现情况不好,又住进了那个医院,但医保局说必须要转院证明,很明显后面就报不了啦,我们为给孩子治病,已山穷水尽了,要是医保没有,不知该怎么办了,迫不得已,麻烦问一下领导,我们这情况能报吗? 回复单位:中共高坪区委群众工作部 网友“743290647”: 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宏建书记留言,咨询在外地医院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在外地医院就医者,是你儿子陈某,现年6岁。因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在随父到石家庄走亲戚时突然发病,于2012年4月28日—7月13日在石家庄红十字无极智魁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总额为21353.23元。7月16日,你将有关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资料送到区医保局后,该局鉴于你子系首次异地就医,且系外出突发急症急诊的实际,便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对其住院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核,于8月16日下午17时左右通知你到区医保局办理了医疗费报销事宜。同月20日,你在医保局领取了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13433.64元。同时,医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南充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南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向你宣传了异地就医报销的有关规定,即:若不属于长期异地居住或具有转诊转院手续和临时外出突发急症急诊三种情况之一,其异地就医的医疗费按规定将不能报销。同时告之你尽快到户籍所在社区交纳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报销的政策。 针对陈某的特殊情况,经区医保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若其再次异地就医住院,其医疗费参照南人社发[2011]57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给予报销。8月28日,区医保局已将处理意见电话告知了你,你也表达了对医保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感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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