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11月 作者: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瞧瞧
简介: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及时有效地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对法院工作的负面影响已显得紧迫和必要,但通过调研南部县法院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不难发现存在的问 ...
内容: 近年来,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及时有效地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消除网络舆情危机对法院工作的负面影响已显得紧迫和必要,但通过调研南部县法院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不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控人员配置有限,监控工作捉襟见肘。网络舆情监控是项庞杂的工作,而现有的监控人员主要负责信息材料撰写、辅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身兼数职使其客观上只有少量时间能投入到网络舆情监控之中,且上述干警未经过相关的专业培训,缺乏应对网络舆情监控的基本技能和正面引导的相关经验,客观上造成监控工作开展存在难度。
二是应对措施不够完善,解决方法凸显单一。网络舆情自身有着突发性、紧迫性、破坏性的特点,在面对网络舆情之时,传统的“草率批判、一味打压,生硬解释”不仅不能有效澄清问题、稀释矛盾,反而可能触发公众抵触情绪,使问题更复杂、更难以解决。但就目前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而言,南部县法院措施上还不够健全,简单的向上级汇报和跟帖引导并不能完全有效的防止问题扩大,尤其是一些案件在没有宣判以前,基于不能泄露审判机密的客观现实,舆情引导工作只能是一些隔靴搔痒式的解释,很难达到答疑释惑的目的,处理不好反而可能使得群众认为是简单的敷衍塞责,由此造成澄清工作适得其反。
三是网络舆情信息庞杂,面面俱到难以实现。网络舆情由于借助论坛、微博等网络平台传播信息,其简单直接、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其形成往往极其迅速且事先毫无征兆。同时网络的信息数量庞大,信息来源渠道极为广泛,仅仅依靠人工方法难以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这也就客观上导致了南部县法院在网络舆情监控方面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状况。
四是信息公开存有局限,群众误解时有发生。客观来讲,南部县法院的信息透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门户网站尚在筹建、外宣工作开展不足、案件审判过程中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参与度又有限,由此造成了群众对南部县法院执法工作了解度不足,对南部县法院法官队伍的素养品行知悉度不够,尤其是当受到部分当事人过激言论的煽动影响,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免产生恶意猜测,主观臆断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存在问题。
五是干警思想意识缺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网络舆情是最近几年的新生事物,南部县法院部分同志对其了解和知悉尚不深入,重视程度也相应缺乏,个别同志甚至在思想观念中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与媒体和网民打交道只是宣传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对一些突发事件反应迟缓、被动应付,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由此极有可能造成恶性循环,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面对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问题,我们应采取面对的态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一、积极转变观念,提高监控意识。进一步加强干警对网络舆情的思想认识,在处理问题方面应树立以疏代堵、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的观念,对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要更新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出现情况协同解决,真正在全院范围内形成网络舆情监控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和主导权,促进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更新防范方法,加强正面引导。针对网络舆情复杂多变的特点,法院在处理问题时应坚持不泄露审判秘密、不激化现有矛盾的原则,采取密切关注、重点防范的“冷处理”与积极跟帖、正面引导的“热处理”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应对,尤其是针对网络炒作较强,反映问题影响较大的舆情危机,要及时介入处理,适时公开事件调查、处置情况,不给“主观臆断”、“凭空猜测”留有余地。
三、加大公开力度,丰富载体形式。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针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审判机密的事项适时通报,并且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案件庭审和执行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宣传南部县法院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消除群众对法院的神秘感,拉近法院工作人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防止误解产生。同时还应加强日常的法制宣传,法院干警要多走出去,多深入基层,切实加强南部县法院干警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畅通南部县法院接受监督的渠道,并引导群众了解南部县法院的工作动态,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南部县法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健全应急方案,建立问责机制。在成立舆情监控暨网络阅评工作机构的基础之上应进一步细化分工、分解任务,实现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的责任到人。同时在此基础上应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方案以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责机制,确保在危机发生之时,应对工作展开有条不紊,获得舆情引导最大程度的主动权。
五、注重调解疏导,实现釜底抽薪。各业务部门和法庭应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注重诉前、诉中、诉后的化解工作,同时注意应用三调联动的方法,多策并举、多管齐下,稀释矛盾、化解纠纷,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网络舆情危机产生的隐患。(南部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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