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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法院应该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2012年11月  作者:贺金梅  来源: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实务    责任编辑:瞧瞧
简介: “7.23”温州动车事故,让国人见识了微博强大的社会影响力,铁路当局在事故现场的一举一动都通过微博暴露在没有聚光灯的镜头前,其对事件的处理及发表的言论都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涟漪,引发强大的社会争议 ...
内容:


     “7.23”温州动车事故,让国人见识了微博强大的社会影响力,铁路当局在事故现场的一举一动都通过微博暴露在没有聚光灯的镜头前,其对事件的处理及发表的言论都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涟漪,引发强大的社会争议。

  纵观近两年,由微博首发的法院舆论比比皆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加诸于司法机关沉重的社会压力,在价值诉求多元化、思想异常活跃的现实社会中,如何能使“法院微博”在化解涉法舆情危机时展示法院形象,积极应对微博引发的涉法热点问题和舆情危机,有效利用微博为新时期。

  人民法院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法院在微博时代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

  一、微博发展变化及其现状

  早在2009年12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就指出,微博是“杀伤力最强的舆论载体”。这在2010年得到充分印证,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舆情案例中,微博首发的就有11起。

  2010年9月,江西宜黄发生因拆迁导致的自焚事件,随后,被拆迁的钟家两姐妹准备到京上访,被当地拦截在昌北机场。二人只得躲进女厕,通过手机微博向外界寻求支援,这就是著名的厕所微博直播,随后的政府“抢尸”、钟家五兄妹“被软禁”等一些列事件也通过微博告知公众,不仅让公众有机会更加接近事实真相,而且也加速了舆论压力对事件解决的进度,拉开了微博维权的序幕。

  2011年,微博以井喷之势迅猛发展,其数量及影响力越来越让传统媒体侧目。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已有近两亿名微博用户。

  年初,著名学者于建嵘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发出了微博在2011年的第一声呐喊,拉开了一场源于微博的民间打拐行动,被称为“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

  4月22日,58岁的湖南株洲被拆迁户汪家正站在自家楼顶点燃身体,被在场群众拍下自焚全程并通过微博发到网上,一时间被众多网友转发,微薄的介入,使得这一事件在短时间内就传遍了全国各地,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而“中石化天价酒”、“卫生局长直播开房”、“郭美美炫富”以及“故宫夜盗”实践无一不是通过微博迅猛传播,刮起了一场接着一场的暴风雨,拷问着社会的道德底线与良知。

  8月25日,当被公众称为“微博第一案”的二审判决生效之时,微博言论自由的边界,也同时被加以确认,并以判例的形式,首次出现在司法实践中。

  二、法院运用微博情况现状探析

  在政法系统关于微博舆情的应对中,公安机关走在了前列。2010年2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在新浪微博上建立了全国首个公安微博,随后,佛山、梅州等地公安部门纷纷跟进,现在,公安系统的微博在政府部门中所占比例最高,占到了近7成。

  “公安微博”的异军突起,在公开信息、引导舆论、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公安机关公众形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少公安机关通过发展微博,逐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语言,在与网民自然、亲切、碎片化的交流中,拉近了与公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服务水平,扩大了网上网下的影响力,为网络时代政府机关塑造亲民的形象提供了新型的模式。

  相比于公安系统微博的大阵势,目前,进入微博世界的法院太少,该做的太多而愿做的还太少,与之相对应的是,由于法院工作所受到的关注度高,法院在微博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严重不足,应对乏力,甚至在很多涉诉公共舆论事件上处于被围攻的尴尬境地和“处理难”、“应对难”的无力感,也使得微博这一块对司法形象树立极为重要的公共舆论阵地对法院而言基本处于被动状态。

  三、法院如何借力微博应对网络舆情工作

  (一)树立“小微博大力量”的观念,高度重视微博在网络舆情工作中的作用。

  当前,相当数量的法院领导、法官甚至是专门宣传部门和人员完全不了解微博,没有认识到微博等新信息传播方式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影响,对网络传播还存在排斥和恐惧心理。即便是一些法院在开通微博以后,仍然瞻前顾后地打官腔,有的则只是把部门网站的标题照搬到微博,长期无公众参与,所发布的内容和交流方式既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不能吸引关注度与公众近距离交流。有的法院微博注册不久,就已经出现停止更新的现象。

  在“司法公开”应成为法院日常工作的当然部分和习惯性工作的当前,法院必须转变工作理念,从被动保守的以“堵”为主的管制思维,向主动灵活的以“疏”为主的应对思维转变,变传统宣传观念为法院公共关系维护思维,从而在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时代找准自己的位置和发出自己的声音。

  微博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表达与释放的平台,法院借助微博坦诚地走到承接民意的最前沿,充分利用微博畅通民意表达、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迅速让民众接受并获得认可。通过公开的互动,与公众的关系从“官民”转变为“网友”,在你一言我一语的聊天交流与互动中,加深公众对法院及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信任。

  (二)开通法院官方微博,精心运作,充分发挥微博功能。

  开通法院微博,整合现有的宣传机构和专兼职宣传队伍,组建一支有专业背景、有战斗力的法院公共关系维护队伍,摒弃传统宣传思维,使用网络语言发声,利用微博提供群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积极主动吸纳网络民意,并定期进行梳理、分类和转化,为促进法院机关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同时,根据微博的特点,法院微博在开通之后,应该积极设置议题,参与社会热点的讨论,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形成强大的粉丝群,这样在遭遇涉及到法院的新闻热点事件时,发布的每一条微博才会广为传播,发挥意见领袖在舆论引导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而不被公众牵着鼻子走。

  实践证明:司法要赢得舆论的认同,只能对涉案的事实进行最权威的法律释明。因此,对法院官方微博来讲,既要坚持理直气壮地宣传法院工作,对涉案的事实进行权威的法律释明,又要低头倾听,充分尊重民意,同时坚守法律底线,不被民意所左右。对于网上热炒的案件,法院应该在详细的事实支撑下,坚定、冷静地给予正面回应,不抬高,不回避,不意气用事,更不说假话,切实防止“案件变事件”。

  (三)练内功,抓好司法作风建设,铲除法院负面舆情滋生的土壤。

  从涉法网络事件的情况来看,除了部分别有用心的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企图通过网络来左右法院和法官审执工作外,更多的是少数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违纪或不文明行为以及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或瑕疵通过微博迅速放大,引发了网络舆论的聚焦。

  因此,要从源头上解决涉法网络事件,法院必须苦练内功,从司法作风和司法质量上来抓好自身建设。要端正司法理念,坚守法律正义的良知和精神,培养认真细致严谨的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司法还应当直面和呼应激情有余、理性不足的网络民意,对待个案中的民意,司法只能“听进去”,而不能“顺下去”,采纳与否取决于法庭基于严格遵循法律规则而为的甄别与判断,这样才能既保证普遍民意得以实现,同时也保证司法中立不受个别民意的影响,实现司法与民意的和谐互动。总之,只有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塑造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才能不惧网络负面炒作,即使遭到恶意攻击,也能化被动为主动,拨乱反正,化解流言,从根本上降低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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