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年起实施 最高奖励10万元2013年12月 作者:王喆 来源:成都日报 责任编辑:中国新闻成都培训
简介: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瓦斯超限生产作业及 ...
内容: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瓦斯超限生产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日前,省政府安委会出台了新的《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办法指出,对于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建设的;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的;煤矿企业瓦斯超限生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一、二、三级举报,分级分档向举报人兑现奖金,最低分别按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息、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非法(违法)的基本事实、目前现状及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危害。 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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