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应注明理由2016年03月 作者:吴文诩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xwpxxw
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四川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要求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当事人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四川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的通知》,要求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当事人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按照要求,四川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草拟公文、制定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就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和审核等环节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通知明确,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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