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检察院召开宣传工作会重申新闻宣传纪律2015年06月 作者:宋远雁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xwpxxw
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近日,阆中市院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专题重申新闻宣传纪律。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洪峰主持会议,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政治处、侦监、公诉、反 ...
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近日,阆中市院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专题重申新闻宣传纪律。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洪峰主持会议,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政治处、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洪峰检察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学术研究无止境,新闻宣传有纪律”的观念。严格区分检察新闻宣传与个人学术研究,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检察宣传。二是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格控制对敏感案件的宣传报道。正确处理检务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对外发布涉案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检察工作保密条例》。对正在侦查和审查批捕、起诉的大要案件和涉及敏感部门、敏感问题的案(事)件等,要严格控制消息,遇特殊情况确需披露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三是强化新闻宣传的归口管理及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审批。院政治处统一归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部门或干警必须经政治处通知或批准方可接受媒体采访或提供相关资料。新闻宣传稿件由法研室负责审核,所有对外宣传稿件必须由法研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四是明确违反新闻宣传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反新闻宣传纪律,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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